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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0-028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 (以下简称“新收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各通知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新债务重组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外;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3、新债务重组准则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准则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准则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准则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新债务重组准则

  准则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准则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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