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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427-03号,简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109,609,852股及其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被解除司法冻结,解冻日期为2020年4月27日。

  一、本次解除司法冻结股份的原冻结情况

  2019年12月6日,方正集团持有的848,640,994股公司股份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1%,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37.15%,冻结起始日为2019年12月6日,冻结期限为三年;同时,方正集团持有的260,968,858股公司股份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1.42%。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方正集团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的情况

  (一)根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1执保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方正集团所持部分公司股份本次被解除司法冻结,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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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解冻后,方正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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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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