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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9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十二)3所述,浙江富润公司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低于承诺的2019年度净利润。截至浙江富润公司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浙江富润公司尚未就上述净利润完成情况引致的业绩补偿等事宜,与江有归、付海鹏等达成一致意见,浙江富润公司尚未启动对江有归、付海鹏的追偿,未来是否进行追偿、实际追偿金额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十三)所述,浙江富润公司将持有的对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4,700万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5,963.00万元,2019年度,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6,295.00万元。该项金融资产股价涨跌可能对浙江富润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董事会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2018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股东江有归、付海鹏提供的《关于自愿追加业绩承诺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1、追加泰一指尚2019年、2020年两年业绩承诺,其中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1.59亿元,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2.07亿元。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如泰一指尚2019年和/或2020年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将以现金或股票等方式补足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

  经审计,泰一指尚2019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38.36万元,未能完成其自愿追加的2019年度业绩承诺。

  鉴于上述承诺属于自愿追加,考虑各种客观原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精神,公司将与江有归、付海鹏友好协商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补偿、变更承诺、豁免履行承诺。

  (二)公司目前持有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水泥”,股票代码:000672)股票4,700万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部分股票尚处于自愿锁定期(起止日期为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9月20日),待锁定期满,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以降低交易性金融资产比重,减少因上峰水泥股价波动对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上述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能否实施或按预期实施,将受市场及宏观环境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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