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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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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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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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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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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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2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一笔长期挂账应付款项进行核销。本次核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销应付款项情况
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共一笔,金额为2,277,034.63元。经公司核查,为债权人注销、长期挂账无人催收形成的无需支付的款项,账龄超过4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上述长期挂账应付款项予以核销。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上述长期挂账应付款项予以核销,计入2020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并将增加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277,034.63元。本次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合理、充分,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更切合实际,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应付款项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应付款项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备查文件
1、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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