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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20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告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相关交易行为均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和市场情况,在授权范围内按照公允价格决定日常经营活动中关联交易的实际数量和金额,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四位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将予以回避表决。

  二、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生玉海

  注册资本:110,252.86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方正电子出版系统、方正-SUPPER汉卡、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销售电子产品、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非金属矿石、金属矿石、黄金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装卸服务;仓储服务;包装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方正集团公开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方正集团总资产3,606.14亿元,净资产654.7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319.13亿元,实现净利润14.94亿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和第(四)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2)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华

  注册资本:288,000万元

  经营范围: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受一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3)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毓飞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化妆品、卫生用品、钟表、眼镜、箱包、厨房用具、日用杂货、文化用品、玩具、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食用农产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企业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打字、复印;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出租商业用房;建筑物清洁服务;洗车服务;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经济贸易咨询;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集中养老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受一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4)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俊民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出租自有房屋;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销售金属材料、矿产品、电子产品;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受一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5)武汉天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淮湘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建筑及装饰材料销售;家政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受一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6)上海德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新忠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停车场库经营,五金建材、文化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受一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7)方正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受一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8)北京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俊民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洗浴;理发;游泳馆;餐饮服务;销售定型包装食品;冷热饮、酒、饮料;本店内零售烟、雪茄烟;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人才培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自有房产进行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电器设备;房地产信息咨询;资产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会议服务;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受一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9)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医疗器械Ⅰ、Ⅱ类、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产品研发及样机制造、检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6月30日);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05月15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劳务派遣;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受一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10)北京大学

  法定代表人:郝平

  注册资金:252,689万元

  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医学类学科高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教育学类学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管理学类学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与公司关联关系:控股股东的控制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在定价政策方面与非关联方交易保持一致,其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开价格和合理的税费确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接受租赁、咨询服务等日常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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