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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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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0-013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020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四)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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