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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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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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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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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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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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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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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3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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