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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0-01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公司监事会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有关会议及决议情况如下:

  (一)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

  年3月22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3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7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8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四)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规范,治理结构持续改善。2019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无违规操作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三)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相关资产的租赁等是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披露,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中小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19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2020年,公司监事会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将继续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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