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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内容主要是对公司期末财务状况、年度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评价,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年度审计结束后,大华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大华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跟踪配合。现将大华对公司本年度的审计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华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公司与大华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2019年度审计的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预审工作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至2019年12月24日结束,期间现场审阅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会计凭证及其它相关资料。历经近一个月的审计,完成了预审阶段规定的程序。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20日进行了年度财务报告终审,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公司的审计报告初稿,并与委员们就重大问题现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据此,大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评价

  根据审计委员会调查了解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声明,我们未发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执业人员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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