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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4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前述议案关于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9年5月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号)、《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号)等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2号)。

  鉴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决议及授权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5月8日)。

  除延长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决议及授权决议的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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