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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1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星新材”)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产品聚酯薄膜的原料主要为原油下游产品PTA及乙二醇(MEG),其价格受国际和国内价格的影响较大,为规避PTA及MEG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二、拟投资的期货品种

  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的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PTA及MEG产品合约。

  三、拟投入的资金金额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本着谨慎原则,2020年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产品任何时点持仓的期货产品成交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要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不会对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造成不利影响。

  四、会计政策及考核原则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执行。

  五、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市场波动对企业成本的影响。

  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必要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六、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规避原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的情况,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授权、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指导和规范执行,形成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

  2、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公司内控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规避PTA及MEG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此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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