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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0年8月8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13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200万股,每股面值壹元(CNY 1.00),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伍拾伍元(CNY 55.00),可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亿陆仟万元整(CNY 2,860,000,000.00),扣除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153,390,342.00元,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6,609,658.00元,其中超募资金2,044,979,658.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6月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并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确认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1)第393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2014年定向增发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3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12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35,790,49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31 元。截止2014 年7月28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399,999,993.14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32,060,61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7,939,377.08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4 年7 月28日出具了众会验字(2014)第4614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三)2017年定向增发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6年8月3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2,117,03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62 元。截止2017 年3月10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3.18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32,427,116.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67,572,876.2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2,117,039.00元,增加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人民币1,733,773.58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797,189,610.81元。

  (四)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鉴于公司首次发行和2014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事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将完结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划转完成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四)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续)

  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使用情况及2019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

  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余额及募集专户余额差异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四)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续)

  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四)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续)

  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2019年度,对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项目支出322,128,285.58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项目支出累计1,290,938,668.95元。

  其中:

  (1)2017年定向增发年产20000万平方米光学膜项目总投资额1,967,572,876.23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投入自筹资金234,265,776.92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众会字(2017)第2602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通过保荐人确认,公司于2017年3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017年度支付资金422,050,759.78元,2018年度支付资金546,759,623.59元,2019年度支付资金322,128,285.58元,2019年12月31日,累计支付资金1,290,938,668.9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帐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设立7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首次发行和2014年定向增发共5个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2017年定增各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52,465,507.80元,其中有37,878.08元系尚未支付的定增发行费用,1,204,238.96元系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未做置换的定增发行费用,70,000.00元系自有资金转错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续)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帐户存储情况(续)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存储于非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

  注*2定增中国工商银行’0245’系保证金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账户余额为30,144,000.00元,欧元账户余额为2,022,493.24欧元,折合人民币共计45,950,795.92元,其中 2017年定增以募集资金缴存的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45,544,780.7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续)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帐户存储情况(续)

  注*3 定增中国农业账户系保证金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保证金人民币账户余额为5,705,189.94元,其中2017年定增以募集资金缴存的保证金人民币余额为5,700,000.00元。

  注*4  2017年定增于2019年12月18日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JG1002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理财产品,本金200,000,000.00元,到期日2020年3月17日 。

  注*5  2017年定增于2019年8月30日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聚赢股票-挂钩沪深300指数结构性存款192008号(SDGA192008S)”理财产品,本金300,000,000.00元,到期日2020年2月28日。

  (二)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如下:

  2011年6月1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6月1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续)

  2013年10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1年6月10日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3年10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1年6月10日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4年7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年7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3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5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8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5年11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2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3年10月和2014年7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5年12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3年10月和2014年7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7年3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5年12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续)

  2017年3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5年3月、2015年5月、2015年8月、2015年11月和2015年12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二)本年度2014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三)本年度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 变更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影响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及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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