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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25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凌国际”)于今日接到股东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江之源”)通知,获悉新疆江之源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

  新疆江之源与公司股东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利”)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新疆江之源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凯利合计持有公司88,362,068股股份,持股比例合计为11.67%。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

  2、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原因

  新疆江之源于2019年3月22日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8,025,861股质押给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为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海粮油”)和舟山海港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海港港口”)在国通信托金额为98,100万元的融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因江苏中海粮油和舟山海港港口未能按时还款付息,国通信托于2019年12月2日向湖北省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江苏中海粮油和舟山海港港口还本付息,同时诉求对新疆江之源所质押的东凌国际18,025,861股股份享有优先受偿权。武汉中院受理该案后于2019年12月25日签发(2019)鄂01民初9752号民事裁定书进行财产保全。2020年1月7日,武汉中院对新疆江之源所持有的东凌国际股票实施司法冻结,冻结了新疆江之源名下持有的所有上市公司股份(60,086,206股),较国通信托诉请享有优先受偿的18,025,861股超额多冻结了42,060,34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经新疆江之源与武汉中院联系沟通,武汉中院认可存在超额司法冻结股份的情况,并于2020年4月23日解除其中18,768,967股股份司法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江之源持有公司股份60,086,206股,占公司总股本(756,903,272股)的7.94%;新疆江之源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司法冻结合计49,427,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其中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6,135,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41,317,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轮候冻结23,291,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

  新疆江之源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凯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司法冻结合计77,587,888股,占其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88,362,068股)的87.81%,占公司总股本(756,903,272股)的10.25%。

  ■

  三、其他说明

  目前,新疆江之源正与武汉中院积极沟通,商量解除轮候冻结的23,291,378股股票事宜。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状况,督促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股票司法冻结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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