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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编号:2020-05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以提供银行存单方式为各自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上述“以提供银行存单方式提供质押担保”将根据实际需要变更为“以所购买理财产品方式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拟授权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可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购买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低风险非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4、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低风险非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等。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高风险投资,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不会将该项资金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5、投资期限

  根据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6、决议有效期限

  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7、实施方式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购买的标的仅限于短期、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低风险非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属于高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将根据短期自有流动资金的实际情况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投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和非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理财产品相关事宜有效的开展和规范运作。控股子公司的投资需同时遵守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核实,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其暂时性自有资金,购买标的为短期、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低风险非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同时,对理财使用的资金公司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更好地实现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前十二月未购买理财产品。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低风险非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其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低风险非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其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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