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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4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或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此外新增了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准则12号(2019)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准则12号(2019)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公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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