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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南京市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8)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签署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451.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09.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12%。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211,896.8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71%;公司净资产151,960.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4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无异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马彦钊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关联方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金额和关联销售金额均不超过200.00万元,向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销售金额为不超过1,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11、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利润分配计划》,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25)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监事签署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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