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

  ②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888号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守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数为55,982,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57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3人,代表股份数为11,522,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7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44,88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6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数为11,093,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54%。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期间,共有0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那续怀律师、黄嘉瑜律师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张存涛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5,02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4%;反对955,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56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39%;反对955,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6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5,02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4%;反对955,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56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39%;反对955,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6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5,02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4%;反对955,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56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39%;反对955,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6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5,971,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511,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8%;反对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那续怀、黄嘉瑜

  3、结论性意见: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