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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9 年 12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9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72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270,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9,270,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000,000.00元。

  截至2014年2月14日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货币资金已全部到达本公司并入账,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4]G1400012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5年公司债券(简称:15岭南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454号文核准,本公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250,000,000.00元公司债,扣除承销费用2,5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500,000.00元。

  截至2015年6月23日止,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货币资金已全部到达本公司并入账,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5]G15000530166号”验资报告验证。

  3、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1号核准,公司对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74,100,207.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9,999,938.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724,100.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7,275,837.79元。

  截至2016年2月6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达本公司并入账,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6]G1600303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

  4、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65号核准,公司以34.36 元/股非公开发行4,947,613.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999,982.68元,扣除发行费用 12,150,000.00 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7,849,982.68元。

  截至2016年11月28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达本公司并入账,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6]G16003030201号” 验资报告验证。

  5、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63号核准,公司以24.15元/股非公开发行9,461,697.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8,499,982.55元,扣除发行费用15,060,000.00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439,982.55元。

  截至2017年12月8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达本公司并入账,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G17001660356” 验资报告验证。

  6、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6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6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2,080,000.00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47,920,000.00元。

  截至2018年8月20日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达本公司并入账,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8]G18000770290号”验证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2019年度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94,534,972.39元,其中:(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2,034,355,810.64元,其中包括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20,746,700.14元;(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0,179,161.75元;(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90,000,0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5,144,194.88元(其中募集资金110,174,930.84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4,969,264.0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该制度规定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连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旗峰支行等 3 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使用“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65,000,000.00元、55,000,000.00元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与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中信建设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旗峰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请广发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更换为广发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中信建投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接,中信建投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岭南苗木及广发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旗峰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聘请华润银行东莞分行和招商银行东莞旗峰支行作为“15岭南债”的监管银行,在监管银行开立专项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两家银行于2014年10月分别签署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专项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公司聘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前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沙井支行作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在监管银行开立了专项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聘请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作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在监管银行开立了专项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其子公司乳山市岭南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子公司邻水县岭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聘请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南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作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在监管银行开立了专项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和格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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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1、募集资金补充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需求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需求项目,有利于解决公司园林工程施工项目的营运资金需求。上市后,公司园林工程施工业务稳步增长,因此营运资金占用的规模和金额也随之增长。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需求项目系对公司整体园林工程施工项目的营运资金的补充,而非单独项目整体投入,因此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也未对该募投项目预计收益作出具体预测。

  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需求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募集资金得到有效使用。2014年3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需求项目 2014 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2、募集资金投入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基地建设暂未产生效益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投入募集资金2,967.64万元至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基地建设,但由于项目外部实施环境发生较大改变,苗木产销效益甚微,对应公司投入也逐渐减少,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3、募集资金投入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三汊镇伍陈村苗木生产基地建设暂未产生效益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三汊镇伍陈村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系原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报告期内,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苗木生产基地由于当地产业布局、土壤、水质等外部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如果继续在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苗木生产基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存在不能充分发挥募集资金预期效益的较大可能。为最大化的实现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更好支持公司园林工程施工业务的发展,经多方研究论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变更为“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三汊镇伍陈村”。该地块位于孝感市城郊,其地理位置、土壤环境及外部环境优越。目前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2,182.60万元用于该生产基地的建设,但由于该项目尚属于初期建设投入阶段,尚未进入销售期,因此暂未产生效益。

  4、“15岭南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使用“15岭南债”募集资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有利于解决公司园林工程施工项目的营运资金需求,此项目并非单独项目整体投入,因此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5、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短期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短期贷款有利于减轻公司的短期债务压力,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主营业务的营运资金需求,以上两项并非单独项目整体投入,因此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6、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用于乳山市城市绿化景观建设及提升改造PPP项目和邻水县御临河关门石至曹家滩及其支流综合整治PPP项目,项目完工进度均较原计划将有所延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273,619,365.09元用于乳山市城市绿化景观建设及提升改造PPP项目和邻水县御临河关门石至曹家滩及其支流综合整治PPP项目建设。乳山市城市绿化景观建设及提升改造PPP项目原计划于2019年6月完工,邻水县御临河关门石至曹家滩及其支流综合整治PPP项目原计划于2019年10月完工,但由于上述项目的建设用地拆迁进度落后于原计划时间,预计项目完工进度较原计划将有所延后。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荆州市监利县变更为孝感市三汊镇。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于2014年4月22日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广会专字[2014]G14000120079号”鉴证报告予以鉴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868,900.14元,其中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9,868,900.14元。截至2014年4月,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8月20日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广会专字[2018]G18000770283号”鉴证报告予以鉴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0,877,800.00元,其中乳山市城市绿化景观建设及提升改造PPP项目88,604,700.00元,邻水县御临河关门石至曹家滩及其支流综合整治PPP项目22,273,100.00元。截至2018年8月,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700.00 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截至2016年3月24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将用于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0,000,000.00元,公司已按照规定于2019年11月7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9,000 万元(含本数)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90,000,000.00元,公司将按照规定于2020年11月11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基地建设”、“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三汊镇伍陈村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因外部实施环境发生较大改变,目前已不具备实施条件。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证公司各板块业务稳健快速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需求(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基地建设”、“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三汊镇伍陈村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共三个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0,142,331.76 元(含利息收入)(受公告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6 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16 年4月19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70,179,161.7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管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乳山市城市绿化景观建设及提升改造PPP项目原计划于2019年6月完工,邻水县御临河关门石至曹家滩及其支流综合整治PPP项目原计划于2019年10月完工,但由于上述项目的建设用地拆迁进度落后于原计划时间,预计项目完工进度较原计划将延后至2020年6月。

  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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