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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44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6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出席监事5名,其中,3名监事参加现场会议,2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含董事津贴)295.93万元。扣除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领取的董事津贴4万元后,本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291.93万元。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构成,基本工资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执行,绩效考核奖金根据高管人员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确定。兼任董事的高管领取的董事津贴依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及其任职董事的期间确定并发放。公司2019年度高管薪酬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考核和发放,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高管薪酬是真实和合理的。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临2020-045)。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合并)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9,948,190.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45,200,286.11元,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154,566,547.67元(含税),扣除报告期内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16,056,807.8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2,704,525,121.41元,资本公积为1,263,025,465.99元。同时,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1,914,688.72元,资本公积为1,741,718,732.63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1,711,70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已发行总股本2,588,713,789股,扣除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1,711,700股后股本2,567,002,0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54,020,125.3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该分配方案之股权登记日,若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分配股份数量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10股分配金额。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公司重点内部控制活动能够按照制度规定进行。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0-046)。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鹏、周明月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会议对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同时,会议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广东金材实业有限公司、西部环保杭锦旗土壤改良有限公司、乌海鸿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西部环保鄂尔多斯土壤改良有限公司、青海鸿达物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鸿达兴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乌海市海外建筑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原辅材料、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工程服务、租赁或出租场地设备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43,386.80万元。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48)。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2020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促进公司发展,该等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 、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有关要求,公司相应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0-049)。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出具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京永专字(2020)第310151号)。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会议决定提名郑伯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请董事会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临2020-053)。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郑伯典,男,生于1982年,本科学历,无海外居住权。2010年5月入职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融资经理。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 份;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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