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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49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2019年6月10日和6月17日起分别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不需要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发布的新收入准则、2019年新发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以及债务重组准则。

  (五)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新收入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本次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六)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同时,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该调整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对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2019年度利润总额不构成任何影响。

  (三)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该调整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2019年度利润总额不构成任何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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