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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03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强赤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采用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33)和《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执行和监督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预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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