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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03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97,076,642.91元。截至2019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形成过程如下:

  2019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172,885,029.01元

  加: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97,076,642.91元

  2019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224,191,613.90元

  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19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7,547,307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42,007,066.9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19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97,076,642.91元,2020年度,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定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收益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未来投资和发展。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战略规划相匹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预案。

  六、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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