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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871                         公司简称:嘉友国际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15,680万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6,272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680万股增至21,952万股。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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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成立于 2005 年,业务以蒙古、中亚、非洲等具有国际陆路口岸跨境运输特点的国家和地区为主,在全球范围内整合海陆空铁、港口、口岸等物流服务的社会资源,在关键物流节点投资跨境运输工具、保税仓库及海关监管场所,组建通关和物流服务网络,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提供差异化、专业化、信息化的跨境综合物流代理服务,形成长期可持续性发展的国际跨境多式联运物流系统。

  公司业务包括跨境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服务以及在此业务基础上拓展的供应链贸易服务。

  (二)公司的经营模式

  1、跨境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服务的经营模式

  跨境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服务的经营模式突出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差异化物流方案设计能力、专业化的物流国际资源整合能力,提供包含承运人选择、运输管理、仓储、海关代理、口岸中转、信息管理在内的一揽子物流组织实施管理服务。业务类型细分为国际跨境多式联运、大宗矿产品物流和智能仓储业务。

  (1)跨境多式联运

  跨境多式联运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跨境多式联运业务的发展具有两个特点,一方面公司作为国际陆运口岸海关监管库、保税库等仓储设施和车队的所有人,提供物流核心环节实际的物流操作;另一方面,利用公司研发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在全球范围内整合海陆空铁、港口、口岸等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资源,为客户全球范围内提供门到门跨境多式联运服务。

  公司跨境多式联运业务国际化进程以蒙古、中亚、非洲市场为核心有序推进,从蒙古业务起源,到哈萨克斯坦为代表的中亚业务发展,再到非洲的跨境口岸物流资产投资,是复制与优化、开拓与创新的过程。复制的是以核心物流资产投入带动社会资源整合能力的模式,创新的是物流信息化管理、大数据系统的应用,形成跨境多式联运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的经营模式。

  (2)大宗矿产品物流

  公司在跨境多式联运业务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的矿产品行业客户,矿产品行业客户具有物流需求长期稳定、物流方案聚焦公铁联运、运力保障要求高等特点,成为独特的大宗矿产品物流经营模式。

  公司大宗矿产品物流充分发挥在甘其毛都、巴彦淖尔、二连浩特、霍尔果斯等中蒙、中亚重要陆运口岸的仓储节点优势,以及正在布局的非洲刚果(金)矿业通道萨卡尼亚到卡松的道路边关设施,将仓储和配送作为对客户完整物流服务方案中的核心环节,并与公铁联运承运人之间建立仓配的合作关系,保证运力,满足大宗矿产品客户对于产品供应稳定、高效的需求。

  公司积极响应中国铁路的大宗矿产品散改集运输政策,公司大宗矿产品物流业务完成了从传统的散货大宗运输方案到集装箱环保替代方案的优化进程。目前公司所购集装箱均具备铁路运营资质,提升了公司与铁路承运人的合作粘性,加强了铁路运力的保障。公司自主研发无车承运电商平台,根据公路运输需求整合全国范围内的优质运力,降低车辆空驶率,实现了公路运输的降本、减排和增效。

  大宗矿产品物流以进口仓配为核心的经营模式凭借公司的公铁联运优势得到持续和稳定的发展。

  (3)智能仓储

  公司在中蒙、中亚、非洲重点发展区域的国际陆运口岸投资保税仓库及海关监管场所,满足中蒙、中亚、非洲国际陆运口岸的进出口货物仓储需求,提供仓储服务,同时为公司在相关市场和区域开展跨境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关键节点的支持。

  公司自主研发的仓储管理系统、智能卡口管理信息系统等一系列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进出仓及在仓货物智能化管理,为客户提供智能仓储的增值服务。

  2、供应链贸易服务的经营模式

  公司供应链贸易是以跨境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服务为基础进行的更全面的资源整合业务模式。

  区别于传统贸易经营模式,公司所从事的供应链贸易服务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向其提供公开市场交易信息、价格反馈、物流方案、仓储、配送、结算等全供应链服务过程。公司以自身名义进口商品,之后将商品销售给境内用户,该服务的盈利主要来源于公司提供的一整套跨境综合物流解决方案的实施,而非通过赚取商品差价,公司对于商品的买卖价格分别与客户和供应商确定。

  供应链贸易的经营模式体现跨境综合物流服务在整个贸易环节中的核心影响力,并通过这种影响力来增加贸易服务价值,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同时避免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供应链贸易是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的经营模式。

  (三)公司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所属细分行业为综合物流行业,物流是社会商品流通的必不可少的环节,物流成本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2019年中国经济在国内外不确定性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下稳中求进,取得了6.1%经济增长;外贸进出口总值实现31.54万亿元,同比增长3.4%;中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双边贸易总额达到9.27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对沿线国家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达到150.4亿美元,年均增长5.2%;全国社会物流总额298.0万亿元,同比增长5.9%。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物流业景气指数分别从1月53.7%到12月58.6%,全国物流业主要经济指标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降本增效取得阶段性成果,反映出供应链上下游经济活动保持活跃。从物流运输品种上看,钢铁、有色和建材等生产建设用大宗商品物流活动较活跃;与民生相关的服装、日用品和农副产品等消费品物流需求增多。

  物流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动脉系统,它连接经济的各个部门并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其发展程度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物流行业的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国家发改委等 24 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国家商务部等8部门《启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交通运输部编制《多式联运发展技术指引》等政策、规定,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增强物流行业活力和效率水平,对包括跨境综合物流服务在内的整个物流行业产生深刻的变化;进一步提升了物流行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多式联运综合业务、供应链创新发展等举措,引领我国物流行业的发展新阶段,机遇和挑战并存。

  公司在综合物流行业中是以国际陆路口岸跨境运输为核心竞争力的跨境物流综合服务的领先企业。公司将牢牢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围绕中蒙、中亚、非洲等陆运锁定的国家和地区大力发展跨境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服务和供应链贸易业务,加大对核心领域的资产投入,延长产业链布局,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整体竞争和盈利能力,形成服务产品综合、链条完整、板块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7,061.15万元,同比增长1.70%;营业成本 371,494.84万元,同比下降0.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333.15万元,同比增长 27.14 %;公司总资产239,697.95万元,较2018年末增长11.98 %。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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