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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398               公司简称:邦宝益智

  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871,377.54元,母公司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9,887,599.34元。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为了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公司本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益智积木教玩具、精密非金属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为一体的文化创意型高新技术企业,旨在打造成为集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全品类塑胶教玩具企业。公司当前益智玩具产品主要包括教育系列、科普系列及市场各类热门IP授权如“樱桃小丸子”、“三只松鼠”、“Oringa问号鸭”、“京剧猫”、“炮炮兵”、“太空学院”、“麦杰克小镇”、“神兽金刚”等,总共20多个系列200多款热销产品,产品线覆盖儿童的各个年龄阶段,产品种类丰富,具有持续性和成长性。精密非金属模具业务主要为公司益智产品的生产提供支持,满足生产需要。近年来,公司在原有业务基础上,通过收购美奇林开展玩具运营业务,打通国内玩具销售渠道。

  通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和技术积累,公司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已经发展成为一家以自主设计及研发为主、注重自主品牌发展的教玩具企业,在技术研发创新、品牌推广、产品质量、渠道建设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二)经营模式

  1、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一般根据生产需求、订单的交货周期、原材料采购周期、经济采购批量等因素来制定采购计划。主要原材料为生产益智玩具所需的塑料原料、包装材料,以及生产模具所需的模具钢材。塑料原料为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料,主要采取集中定点批量采购模式,以保证主要原材料品质长期稳定。对于包装材料及钢材,公司一般向经销商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根据销售订单安排生产,以销售订单的先后顺序、客户需求的紧急程度提前制定生产计划。鉴于积木产品的特殊多样性,在制订生产计划的同时,兼顾积木产品的半成品胶件通用性强的特点,生产计划中半成品胶件库存、成品库存与订单需求相互协调,以保证合理库存,应对市场上要求快速供货的需要。

  (3)销售模式

  公司目前益智玩具产品的销售模式主要分为经销模式和直营模式。国内方面,通过线上、线下的销售渠道,基本建立了覆盖国内部分地区的营销网络,未来将继续加强国内营销网络的建设;国际方面,公司与国外多家经销商和连锁零售商确立了合作关系,产品通过经销商的营销推广销往全球各地。公司除了常规的产品销售外,还积极开展积木体验式活动,传递邦宝积木动手拼搭的快乐,展现积木的魅力。

  2、美奇林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美奇林通过实地拜访、考察、评估等方式严格遴选供应商,从厂商的产品质量、生产能力、交付能力、人员资格以及持续研发能力、产品安全数据等各个售前环节进行综合判断。对厂商提供的样品进行保存和分析,并收集相关证书、检测报告、安全数据表及技术文件。从前端控制玩具产品的质量、知名度和畅销程度,并结合营销团队丰富的行业经验,采购市场接受度高的产品。在采购的后端环节,美奇林通过比对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账期、货期、公司资质、包装调整以及产品的相关认证证书,以保证产品的各项条件以及与厂商的合作模式与美奇林的业务模式较为匹配。

  (2)产品外协加工模式

  美奇林的自有品牌玩具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进行生产,根据市场销售情况确定委托加工计划并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通常自有品牌玩具由美奇林向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模具和包装材料。玩具生产完成后,美奇林采购部外协小组对产品进行验收,检验产品的质量,验收无误后入库。

  (3)销售模式

  美奇林玩具销售模式包括直销、经销模式,具体如下:

  1)直销模式:

  买断模式:指公司将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零售商的商业模式,客户主要包括各大商场、超市、百货公司、玩具连锁店和母婴店等。直销模式下美奇林市场营销部通过市场调研、电话营销、走访洽谈、新品展销等方式进行市场拓展,与客户确定合作关系,并按年度签订玩具供货的框架合同。美奇林根据市场经验制定玩具销售方案供客户参考,双方经过商谈后确定方案,由客户下达采购指令。客户通常按周期核对缺货状况,并根据缺货状况下达采购订单,美奇林在收到采购订单后首先核对仓库库存进行拣货,如果仓库缺货再进行外部采购或委托加工,待产品备齐后向客户协调交货。对于新推出的玩具产品,美奇林定期走访客户进行新品的展示与推销。

  非买断模式:指美奇林利用客户(少数商超)的销售平台进行商品销售,客户(商超)对商品的销售进行管理,在商品未实现最终销售前其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报酬未转移,美奇林根据客户出具的委托代销清单进行收入确认及款项结算。

  2)经销模式:指美奇林根据订单将商品买断式销售给经销商客户,经销模式下一般通过每次销售时直接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来确定销售条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送货;也有部分经销客户通过签订年度框架协议配合每个订单对应的购销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来具体开展业务。

  (三)行业情况

  玩具行业具有悠久的历史,目前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生态系统、完整的产业链条和清晰的市场格局。虽然欧美国家目前仍是全球最大玩具消费市场,但国内玩具市场受益于二胎红利及消费升级等诸多因素,市场逐渐壮大,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玩具消费市场。

  玩具行业的市场需求受人口、消费结构影响较大,属于弱周期性行业。玩具销售受各种节假日的影响较大,通常各国主要的节假日前后是销售旺季。在我国,主要的节假日如“五一”小长假、“六一”儿童节、暑假、国庆节、寒假、春节等通常是玩具的销售旺季,而在北美及欧洲市场,暑假、寒假、复活节、圣诞节、元旦等通常是玩具的销售旺季,而下半年的节假日往往较多,因此玩具行业通常下半年销售收入高于上半年。

  玩具行业具有较为突出的区域性。就玩具供给区域性而言,全球玩具的生产地主要集中在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地区,如中国、印度、越南等,而在中国,玩具的生产地主要分布在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就玩具消费区域性而言,美国是全球玩具需求最旺盛的国家,其次是欧洲和日本。就国内而言,华东地区、华南地区经济较发达,购买力较高,是国内主要的玩具消费市场。近年来,随着新兴国家经济发展,玩具需求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因此,中国、俄罗斯、巴西等国家的玩具市场具有很大的潜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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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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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7,139,110.1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97%;实现营业利润89,312,224.4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1.24%;实现利润总额88,468,237.5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0.22%;实现净利润75,871,377.5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0.08%。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1、2018 年 6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②“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③“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④“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⑤“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⑥“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⑦“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2)利润表项目

  ①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②在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2、2017 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上述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出产生重大的影响。

  3、财政部于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和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项目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实施。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报表格式的发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实施。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报表格式的发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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