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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合伙人数量:131人

  (3)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17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37人

  (4)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2086人

  3.业务规模

  (1)2018年度业务收入:109,1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3,87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765万元

  (2)2018年末净资产金额:30,637万元

  (3)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5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3,461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化工行业、机械行业、汽车行业、医药制造、家电行业、电子信息、通讯行业、软件服务、输配电气、房地产、农牧饲渔、国际贸易、旅游酒店、有色金属、塑胶制品、纺织服装、电信运营、文化传媒等;资产均值:744,387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11,335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

  (3)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近3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4次,受到行业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范起超,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多年,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芳,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多年,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复核工作,专职负责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宏江,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多年,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18年度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万元,合计人民币98万元;公司2019年度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合计人民币120万元。上述收费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中兴华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认真审核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并通过直接接触以及调查和评估认为,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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