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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至2019年新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财会〔2019〕16号文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均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其中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对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在附注的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四)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 〔2019〕16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合并利润表

  (1)“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改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改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2、母公司利润表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改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3、合并现金流量表

  (1)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项目中,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行项目。

  (2)在“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项目中,删除“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行项目。

  4、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在“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项目中,删除“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行项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不重溯2019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2、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3、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4、根据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通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分拆、增补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显示的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博信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博信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博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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