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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0-02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不再区分业务类型,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财务报表列报调整的影响

  根据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20年开始变更会计政策,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此次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准则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文件要求进行地合理变更,变更事项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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