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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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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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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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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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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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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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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会议时间:2020年4月27日下午14:00点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5、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6、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为味召集并主持
7、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审议通过《关于取消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取消在舟山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是为提高公司组织机构运营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运营成本。拟取消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尚未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且公司尚未实际出资,故取消该项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取消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取消在舟山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6、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5亿元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8、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际发放情况与公开披露的薪酬考核方案一致。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竞争状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发放方案以及2020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9、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审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9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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