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
![]() |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成立日期:2012-02-09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公司2020年度审计项目预计将主要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承办,该分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347RKK98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5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69号天骜大厦七楼
执业资质:已取得福建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三)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华所从业人员总数6,119名,其中合伙人196名,注册会计师1,458 名,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50名。注册会计师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699 名。
(四)业务信息
大华会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0亿元。2018年承接审计公司家数超过15,000 家,其中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240家。大华会所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五)执业信息
大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会计师:姓名王庆莲,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起从事证券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熊志平,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证券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六)诚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肖阳、刘薇芳、吴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肖阳、刘薇芳、吴丹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