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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提供借款形式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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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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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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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
暨购买土地并进行项目建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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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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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0-031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提供借款形式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20年4月27日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的实施需求,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拟向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口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共7,75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梅州)食品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梅州项目一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3号文)的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8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27.00万元后,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73.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17年6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7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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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次董事会议案《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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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属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孙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和加快募投项目按规划落实,基于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向利口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口福梅州公司”)提供无息借款5,650万元用于梅州项目一期的建设;利口福公司拟向利口福梅州公司提供无息借款1,160万元用于梅州项目一期的建设;利口福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口福(佛山)食品有限公司拟向利口福梅州公司提供无息借款940万元用于梅州项目一期的建设,利口福佛山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剩余少额利息等资金将在相关项目结项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借款期限均为自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直接偿还。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MA51D6EY16。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商业服务中心2楼2-3号。
5.法定代表人:刘守平。
6.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8年3月8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速冻食品生产;肉制品生产;糕点、面包、月饼及其他烘焙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利口福梅州公司资产总额9,572.16万元,净资产6,664.67万元,净利润-47.27万元。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根据上述借款情况与利口福公司、利口福梅州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拟开立和存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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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孙公司提供借款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况。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提供借款形式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增加本次以提供借款形式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提供借款形式实施募投项目是落实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以提供借款形式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广州酒家本次以提供借款形式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2.广州酒家本次以提供借款形式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广州酒家以提供借款形式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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