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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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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金寨县人民政府签订《重型钢构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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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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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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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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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6年11月8日与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政府签订《智慧城市停车系统及绿色建筑制造基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协议约定的生产基地建设已经部分投产,鉴于双方良好的契约关系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与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再次签订了《重型钢构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法原则,经友好协商,重型钢构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如下:
1、项目用地位于天堂湖路以西,笔架山路以南区域,占地面积约150亩(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宗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项目总投资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25亿元,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50万元。
3、主要建设重钢生产线6条,购置专业设备400余台套,主要生产加工建筑钢构、石化钢构、桥梁钢构、起重机、行车、风电塔筒、电力装备等钢构件。
4、项目效益:项目全面竣工达产后可年产各类钢构6万吨。
5、甲方支持乙方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实现预定规划目标,积极支持乙方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政策支持,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6、甲方全程为乙方项目做好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7、甲方及时将出让宗地交付给乙方,并在交付宗地时确保达到红线边缘公用基础“三通一平”,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确保达到“七通”,如企业有特殊要求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6年11月8日与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政府签订《智慧城市停车系统及绿色建筑制造基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后再次在安徽省金寨县扩大投资,是双方对前一次合作的肯定,建成后金寨基地将成为公司重要的钢结构产业基地,提升公司的钢结构产能,对未来业绩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
2、如该项目顺利实施,未来几年公司将获得甲方一定金额产业扶持奖励,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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