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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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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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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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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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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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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0-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二份《民事裁定书》“(2019)粤03民初3578号”和“(2019)粤03民初3578号之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行调解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2020年4月10日发布《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19-031),详细披露了深圳市彼岸大道拾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高霞、王献蜀、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及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13日、2020年4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收到《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1、《民事裁定书》(2019)粤03民初3578号
原告深圳市彼岸大道拾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与被告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王献蜀、高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8月29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彼岸大道拾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0年4月9日向深圳中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深圳中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彼岸大道拾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对部分被告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深圳中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彼岸大道拾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对被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2、《民事裁定书》(2019)粤03民初3578号之一
深圳市彼岸大道拾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与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王献蜀、高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于2019年5月28日作出(2019)粤03财保64号民事裁定,对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王献蜀、高霞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价值170,038,937.08元为限。深圳市彼岸大道拾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0年4月9日向深圳中院申请对被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股权以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解除保全措施。
深圳中院认为,深圳市彼岸大道拾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深圳中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深圳中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19)粤03民初3578号;
2、《民事裁定书》(2019)粤03民初3578号之一。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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