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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前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7月5日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5、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6、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通知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麒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麒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麒盛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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