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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20-06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从承租人角度,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上述准则实施 对本公司2019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新债务重组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且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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