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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0-29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浩物股份”)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预计2020年与关联方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下属企业或过去十二个月内由其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本公司)(以下简称“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不超过2,550.50万元,预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2019年度7-12月,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为2,409.57万元。

  2、鉴于关联公司为浩物机电下属企业或过去十二个月内由其控制的企业,因此,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及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等,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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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鉴于内江鹏翔100%股权于2019年7月3日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因此,“上年发生金额”的统计区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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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3号),对2019年7月-12月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披露;同时,本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确认2019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8号)。上述“实际发生额”“预计金额”的统计区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向关联公司采购原材料、接受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采用内江鹏翔2019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及商品、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采用内江鹏翔2019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天津市泓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骏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轩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为天津市滨海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天津浩畅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浩物广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为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该等关联公司金额较小且数量较多,在向关联公司采购原材料、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及商品、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类型合并列示。

  二、关联公司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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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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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交易双方均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内江鹏翔下属公司与关联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其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具体如下:

  1、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因向关联公司采购备件、整车等,向关联公司支付货款,并因向关联公司租赁车库而向其支付车库租赁费。

  2、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因接受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而向关联公司支付物业费、二手车过户费。

  3、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因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而向关联公司收取代理费、评估费、委托拍卖服务费。

  4、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因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商品,而向关联公司收取整车、备件及装具货款。

  上述关联交易发生时,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及交易价格,并按有关规定确定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在预计区间内持续存在的事项,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已与关联公司签署相关交易协议,约定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2、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及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公司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2020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向关联公司采购备件、整车等并接受其提供的劳务,以及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须回避表决。

  2、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 根据2020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向关联公司采购备件、整车等并接受其提供的劳务,以及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2、 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3、 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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