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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0-30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下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和《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1、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时,将结合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和列报。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风险和报酬”的概念作为反映控制权是否转移的一项指标继续存在);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调整了2020年初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和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1、该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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