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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0-015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通知”),对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财 会﹝2019﹞16 号通知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 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4、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 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上述变更均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与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相关规则执行。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则执行。

  (4)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相关规则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应付 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原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原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 “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三)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准则。

  (2)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

  (3)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四)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16 号通知和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 2019 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执行财会[2019]8 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 2019 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执行财会[2019]9 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4)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会〔2017〕 22 号。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 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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