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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0-026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霖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完整、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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