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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09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874,042.77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437,542.4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66,023,408.00元 ,扣除已实施的分配2018年度现金红利31,495,603.98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85,964,304.34元。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本预案如下:

  以2019年末公司总股本543,720,00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3,512,267股,即540,207,7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32,412,463.98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58.01%。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年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分配预案是合理的,且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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