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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0291                 公司简称:西水股份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予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晓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 (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建立了新的模型用于确认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收入确认的金额应反映主体预计因向客户交付该等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并对合同成本、履约义务、可变对价、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等事项的判断和估计进行了规范。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准则,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的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予丰

  日期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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