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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30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修订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修订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之外;

  (2)明确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即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3、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修改债务重组的定义,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作区别对待,删除了构成债务重组需要“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等前提条件,但是强调“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前提条件;

  (2)将债务重组业务中与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修订,以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首次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新债务重组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执行会计准则。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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