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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20-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为: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依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在编制2020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了年初及当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列报,本次调整不涉及可比期间的信息调整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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