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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修订版)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0-032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修订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0 年 4 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本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中国大陆设有31家分支机构,并在香港设立了香港大信梁学濂会计师事务所,能同时按统一标准开展业务。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拥有员工4134名,其中合伙人数量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近一年增加7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400余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700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现已形成一支以“三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师)为核心的专业团队。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2018年底净资产8629万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建筑业等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6-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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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舒铭

  舒铭,本科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具有20多年证券业务服务经验,8年项目合伙人经历,承办过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10余家上市公司IPO及年报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丽

  陈晓丽,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事过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海臣

  李海臣,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多年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以及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除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舒铭2019年受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外,其他相关人员未受到有权部门的监管或处罚。

  (三)审计收费

  为本公司提供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130万元,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合计人民币180万元,与上一期(2019年度)提供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相同。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派驻的审计团队在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具备有较高的财务审计能力及内部控制审计水平,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派驻的审计团队在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具备有较高的财务审计能力及内部控制审计水平,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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