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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0-03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及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及其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不需要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影响,其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临2020-034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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