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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0-011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

  ●本次担保金额:拟为河南能源担保的公司4亿元续贷业务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7月,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有能源”)在郑州交通银行续贷3.92亿元,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提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贷款到期后,公司拟在郑州交通银行办理4亿元贷款续贷业务,此次续贷仍由河南能源提供担保。根据河南能源要求,公司需继续以持有的义煤集团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义络煤业”)、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安矿业”)股权进行质押,为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因河南能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河南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经独立董事单独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 被反担保人情况暨关联方关系介绍

  (一)河南能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国龙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银志

  注册资本:2,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能源、化工、金融、装备制造、物流、有色金属、建筑、电力、水泥、交通运输、教育、房地产、租赁业等行业的投资与管理;实业投资;煤炭(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煤炭、化工、金属、装备制造等科学研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止2019年9月30日,河南能源资产总额2,809.08亿元,净资产总额515.08亿元,2019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273.60亿元,净利润0.56亿元。

  (二)河南能源与大有能源的关联关系

  河南能源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具体关系如下图:

  三、 反担保标的基本情况

  (一) 义络煤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义煤集团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洛阳市宜阳县解放东路

  法定代表人:崔笃峰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主营业务:矿山设备销售、原煤开采销售、设备及房屋租赁。

  义络煤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1,191.14万元,净资产总额11,969.52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6,882.02万元,净利润-10,485.69万元。

  (二)义安矿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安县正村乡中岳村

  法定代表人:吕涛

  成立日期:2006年2月21日

  注册资本:33,259.85万元

  经营范围:矿山机械及配件购销,煤矿技术服务,煤矿设备制作及租赁。煤炭开采(仅限前置许可证件齐全的下属分公司经营)。煤炭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仅限具备条件的下属分公司经营)。

  义安矿业是由大有能源与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基控股”)共同持股的煤炭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为33,259.85万元人民币,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分别为:大有能源出资16,796.22万元,持有50.5%股权;万基控股出资16,463.63万元,持有49.5%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3,414.56万元,净资产总额-19,998.86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8,410.82万元,净利润-8,112.66万元。

  四、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反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二)反担保范围:

  1、质权人代偿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2、质权人为代偿追偿、实现反担保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变卖费、提存费、拍卖费、应缴纳的税费、交易手续费、保全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3、质权人因本次担保事宜的其他支出;

  4、依据《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借款人产生的违约金;

  5、资金占用损失(具体以质权人因担保事宜的全部支出为基数,自代偿之日起日千分之一为标准计算)。

  (三)反担保期间:

  1、担保期间自反担保合同生效时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贰年止。若质权人代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款项和/或相关利息、罚息,则担保期间至质权人代偿之日后贰年止。

  2、如主合同和/或其他合同调整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间随之调整,调整后的担保期间为调整后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上述反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反担保合同,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五、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92亿元(不含本次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3月28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9-007号)。本次为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金额预计为 4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54%。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反担保的形成原因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对此进行反担保,以平衡双方承担的风险,属于公平公正的商业行为。此次交易是因公司为获取资金满足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是基于河南能源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基础上发生的,是对双方承担风险的平衡,属于公平公正的商业行为,公司因此获得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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