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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205号《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采取“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31.1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4,720.00万元。

  将本次发行归属公司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41,695.80万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开立的账户(32050176623609989988);将50,704.50万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开立的账户(10221601040221283);将22,596.70万元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开立的账户(67010155200001266)。另扣减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应承担的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上市初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合计发行费用含税金额9,723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997.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20ZA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为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公司拟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详见公告编号:2019-048)

  三、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可以是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避免募集资金闲置,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相关专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利益。

  (2)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可以增加募集资金现金收益,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七、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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