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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1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40.7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40.76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82%。

  2、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18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4号)核准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洁特生物”)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4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2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84.2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940.7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40.7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940.7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二)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50.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338号)。民生证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2020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940.76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8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洁特生物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洁特生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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