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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649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编号:2020-025

  债券代码:128057            债券简称:博彦转债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或“(财会〔2017〕22号)”),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或“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或“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4)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新修订通知”或“(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财政部对上述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生效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收入准则,企业应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预计没有重大影响。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1)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3、新债务重组准则

  新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2)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3)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4、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新修订通知,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①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②“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③“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项目:①“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②调整“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列报顺序。

  (3)现金流量表项目: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0-020)。

  七、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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