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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18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1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3、《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1、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应选6人)

  11.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柴永森先生

  11.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军华女士

  11.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苏明先生

  11.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邓玲女士

  11.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范仁德先生

  11.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卢伟先生

  12、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应选3人)

  12.1 独立董事候选人曲晓辉女士

  12.2 独立董事候选人谷克鉴先生

  12.3 独立董事候选人权锡鉴先生

  13、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应选3人)

  13.1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刘刚先生

  13.2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高珺女士

  13.3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袁坤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如不同意某候选人,也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9、议案10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通过,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相关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现场会议登记结束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9:00-11:30及13:00-17:00。

  3、登记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6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兵、李珂

  电话号码:0532-67710729

  传真号码:0532-80958715

  电子信箱:gqb@doublestar.com.cn

  5、股东(或代理人)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请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附: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9

  2、投票简称:双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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