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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本次监事会已于2020年4月18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雪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019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认真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11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重要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75,221,288.73元,按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7,522,128.8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27,476,072.19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利润815,119,674.01元,本报告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0,055,558.04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资本公积为3,412,567,159.2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8,992,052,672.34元。

  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不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数,具体利润分配总额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总数,请以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为准。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在不影响正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在境外发行境外债券暨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在境外发行境外债券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在境外发行境外债券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本次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核查认为:本次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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